排烟风机设几个
排烟风机的设置数量需根据建筑类型、防烟分区划分、系统设计及规范要求综合确定,以下为关键要点:

1. 基本设置原则
- 每个防烟分区独立设置:每个防烟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台排烟风机(或排烟口与系统联动),但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多个防烟分区可共用一台风机(需满足风量、管径等要求)。
- 机械排烟系统:通常一台风机负责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,但若建筑规模较大(如地下室、商场),可能需多台风机分区域控制。

2. 具体数量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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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要求:
- 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GB 51251-2017)规定:
- 竖向布置时,每个排烟系统(风机)的服务高度不宜超过50m。
- 水平布置时,一台风机可负担多个防烟分区,但总风量需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×120m³/(h·m²)计算,且排烟口距离最远点≤30m。
- 地下室或密闭空间:每个防火分区至少一台,面积超过500㎡时可能需增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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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情况:
- 中庭、大型展厅:可能需多台风机并联或独立设置。
- 超长走廊:若长度超过60m,可能需两端分设风机。

3. 其他考虑因素
- 备用风机:规范未强制要求备用,但重要场所(如医院、地铁)可考虑冗余设计。
- 系统分区:不同防火分区的排烟风机需独立,避免烟火蔓延。
- 风量计算:风机数量需满足总排烟量需求,若单台风量不足,则需增加数量。

4. 示例参考
- 小型建筑(如住宅楼梯间):1台风机。
- 大型商场:每层或多个防火分区设置多台,具体数量需计算确定。
- 地下车库:按防火分区设置,每2000㎡左右设一台(具体按规范计算)。

总结
排烟风机数量需结合防烟分区划分、防火分区、风量计算及规范限制综合确定,建议由专业设计人员通过水力计算和系统规划后确定。初步设计阶段可参考“一防火分区一风机”的原则,但需复核具体条件。